XP-311A可燃性氣體檢測器 氣體檢測儀
可燃性氣體以及可燃性溶劑的蒸氣 (甲烷、LPG、氫氣等)
0~10%LEL(L量程)/0~100%LEL(H量程)
滿量程±5%
20%LEL
氣體報警(報警燈閃爍 蜂鳴器斷續(xù)鳴叫)電池電量不足報警(蜂鳴器連續(xù)鳴叫)
-20°C~+50°C (甲烷規(guī)格0~+40°C)
5號干電池4節(jié)
使用5號堿性電池為10小時 (無表盤照明、無警報情況。甲烷規(guī)格約為6小時)
ExibdⅡBT3
W84×H190×D40㎜
700g
表盤照明
皮套、5號電池4節(jié)、氣體導入管、排污過濾器、過濾片
規(guī)格如有變更,恕不另行通知
※1. 在同一條件下測量。
※2. 因環(huán)境條件、使用條件、保存期間、電池制造商不同而異。
注意事項
※請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后,使用本產(chǎn)品。
※請使用與檢測器指定的氣體、使用指定外的氣體有可能是發(fā)生事故的原因。
XP-311A
XP-311A可燃性氣體檢測器
XP311A
滬公網(wǎng)安備 31011402002798號